王向明、董方权:
你们户坐落于西山东路449-1-2-3号的房屋,属于瓯海区景山街道净水社区(D-37、D-39 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因你们户房屋已拆除,我街道正启动赔偿程序,需通知你们户选定房屋及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为此,我街道分别向你们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汇车桥公寓1幢3单元2009室及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净水新村22幢1号的地址送达相关通知均未能送达成功。现我街道特向你们户公告送达《关于景山街道王向明、董方权户房屋及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上述通知公告于瓯海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专栏。相关文书附后:
关于景山街道王向明、董方权户房屋及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