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24〕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市区核心片区204平方公里外的瓯海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瓯海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详见![]()
附件1.pdf,各区片范围详见
附件2.pdf,行业修正系数详见
附件3.pdf。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轮瓯海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从2025年7月2日起开始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