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达光学有限公司(任慎):
我局于委托第三方对坐落在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金工业区霞金路410号(温州瑞达光学有限公司)涉嫌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绘以及房地产商业、工业价值进行评估。2025年7月29日邮寄《不动产测绘成果书》 1份、《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于南白象街道霞金路410号,你(单位)无人接收退回;后2025年7月30日留置送达于鹿城区五马街道东明路中瑞曼哈屯25幢901室门口;2025年8月6日已经通过我局短信平台向你(单位)发送多条通知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不动产测绘成果书》 1份、《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到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白象中队领取前述报告书。(地址:瓯越大道1505号南白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9室,联系电话:0577-56809927)。
如不服本更正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