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森:
你户坐落于郭溪街道东宁路、东宁路1弄的房屋已于2020年7月27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B021、B014)《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7月27日认购定位了梅馨家园4幢1105室住宅安置房1套(计建筑面积126.80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127.02平方米)。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1281956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1225596元。
2025年8月14日及8月21日电话未接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赵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pdf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