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瓯海区自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经六次动态调整在13个镇街赋权实施80项执法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存在案件疑难复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频率较低等问题。另外根据中央编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故为确保赋权事项精准下放,切实符合镇街道实际需求,有必要对我区13个镇街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公告》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2021、2022年)、《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
三、适用的对象有哪些街道?
景山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四、主要调整什么内容?
本次赋权镇街事项调整,取消53项、新增4项,调整后景山街道等13个镇(街道)行使建设、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共33项行政执法事项。
五、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是如何分工的?
瓯海区各区级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瓯海区人民政府部门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六、有特殊的情形吗?
1.动态调整清单中涉及的新增赋权事项,在区政府发布动态调整事项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通告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瓯海区人民政府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涉及取消赋权事项,在区政府发布动态调整事项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通告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本次《通告》实施之日起,《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瞿溪街道办事处、新桥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公告(第一批)》(公告〔2022〕2号)、《关于将部分区级行政处罚权交由新桥街道、瞿溪街道行使的公告(第二批)》(公告〔2022〕13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瓯海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景山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公告〔2022〕15号)、《关于景山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新增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1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景山街道办事处等13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公告〔2024〕12号)同时废止。
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蔡添杉
联系方式:0577-885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