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国: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户送达《关于要求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催告书》。因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关于要求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催告书》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 《关于要求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催告书》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