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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5-85016
  • 文件编号:温瓯综法〔2025〕96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8-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瓯海区外摆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3 11:29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科室(大队)、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外摆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商业外摆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要求,现将《关于规范瓯海区外摆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1日


关于规范瓯海区外摆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省建设厅关于有序推进城市商业外摆工作助力提振和扩大消费的通知》(浙建城管函〔2025〕58号)文件精神,落实提振和扩大消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商业外摆在活跃城市经济、提振和扩大消费活力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加快培育市集经济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温州自身特色资源禀赋和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发展定位,顺应居民多元消费需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疏堵结合管理要求,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消费环境更加优化、市民生活更加美好为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利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商业步行街,经申请同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举办临时性商业活动,用于商品展示、促销等经营性活动,以提升商业氛围。

(一)允许外摆类型。

1.商业综合体:选择商业氛围浓厚、人流量大、交通相对便利的商业街区,如 [万象城]、[大西洋银泰] 等。

2.特色商业街:划定专门的夜市区域或特色小吃街,如 [金虹西街美食街]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开展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外摆经营;集中开展小吃外摆经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聚集地。

3.酒店餐食:提供餐饮服务的酒店,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开展餐食外摆服务。

(二)禁止外摆区域。

1.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确保交通畅通安全。

2.医院、学校、党政机关、博物馆、图书馆等周边敏感区域,避免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地下通道等重要设施和通道,保障公共安全和通行顺畅。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区域。

三、实施方式

(一)申请与审批。

1.有意开展外摆经营的商户需向所在辖区的城市管理部门(辖区中队)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外摆经营的位置、范围、时间、业态、经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带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承诺书等)。

2.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实外摆经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将予以批准,并发放《城市外摆经营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外摆经营规范。

1.经营时间:不同区域的外摆经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如商业综合体的外摆经营时间为[10:00-22:00],商业特色街的外摆经营时间为[18:00-23:00],酒店餐食的外摆经营时间为[16:00-19:00]等,商户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时经营。

2.经营业态:外摆经营的业态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划和要求,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和服务。

3.设施设置:外摆经营所使用的设施(如摊位、货架、桌椅等)应整洁、美观、安全,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和市容环境。

4.环境卫生:商户需负责外摆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区域整洁。经营结束后,需将外摆设施撤离或收纳整齐,不得遗留垃圾和杂物。

(三)具体经营规范。

1.经营区域规范:外摆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审批划定的范围,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2.设施细节规范:外摆设施高度不超过2米,色彩需与周边环境协调,材质优先选用环保、耐用材料。商业综合体餐饮外摆的桌椅需配备防油污垫,小吃摊位需使用统一规格的油烟净化设备。酒店餐食外摆仅允许摆放桌椅、遮阳伞/棚等必要设施,不得摆放烧烤炉具等操作设备。

3.商品陈列规范:商品摆放需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

4.宣传行为规范: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噪音控制在55分贝以下;不得设置炫目照明、广告设施。

5.安全管理规范:每日经营前需检查设施稳固性,餐饮商户需配备小型灭火器,用电设备需符合安全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遇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预警)需主动停止外摆并做好设施防护。

6.卫生清洁规范:每2小时对经营区域进行一次简单清扫,餐饮商户需自备油污清洁工具,经营结束后15分钟内完成区域全面清洁,垃圾需分类放入指定垃圾桶。

四、监管指导

1.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属地街镇及相关单位应建立专人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指导、高效率服务和个性化管理,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管”促“优”,持续维护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2.强化市容环境执法保障。对同意举办的各类临时活动,相关执法中队、大队应落实执法保障,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3.强化动态监管,各中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摆经营区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外摆行为实行首次劝导、二次整改、三次退出机制,确保外摆活动符合管理规定,符合市场秩序要求,符合公众消费体验需求。

4.坚持柔性执法,助力营商环境提升。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原则,对于外摆经济经营活动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宣传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对及时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的,依法立案处罚。

本意见由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综合行政执法局外摆位申请审批表.wps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外摆位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人身份  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位置信息

营业执照名称


经营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商铺位置


外摆位申请位置及大小、面积(附照片)


申请人承诺

1.依法经营、服从管理,遵守政府对外摆的相关规定。

2.保持外摆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3.如有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自愿取消外摆。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利害关系人(业委会等)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属地中队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局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