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国: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户送达《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5)第Y-124-2号)。2025年7月29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你户拒收。7月31日,我街道前往你户地址现场送达,已将上述文件留置在房屋外彩钢板上,并告知你户及时查看。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若你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起10日内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起10日内申请鉴定。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5)第Y-124-2号)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5)第Y-124-2号)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