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5-84767
  • 主题分类:水利
  • 发布单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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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8-01 10:21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何珍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泉明寺水库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泉明寺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坝型为浆砌块石拱坝,原为瞿溪自来水厂主要水源,得益于长期有效的管控措施,目前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周边植被茂密,您关于加强该水库水资源利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深表赞同。

一、关于水库开发经营。2024年3月,经公开拍卖程序,泉明寺水库20年经营权已由瓯海区温瑞塘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因此,由其主导水库的总体谋划、统筹开发与经营管理。属地街道及林桥村应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协同推进,将水库水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机融合。我局将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监管与防洪调度工作。

二、关于水资源利用。鉴于林桥村供水站水源存在不足等情况,已规划从泉明寺水库新建引水管,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计划于今年10月前完成建设。当前,水库下游交通基础设施薄弱,泉明寺水库上坝道路约0.8公里未硬化,区农业农村局已将该道路列入和美乡村村道提升建设任务,并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该道路建设;区域整体环境尚存提升空间,建议从规划源头着手,加强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合力破解制约开发的瓶颈因素,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该项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季彬达,联系电话:88529495。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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