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07-30 19:09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因帆海西路(龙霞南路—蛟凤路)道路建设需要,现需收回温州市大学附属南白象实验小学(原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温州市大学附属南白象实验小学(原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51.3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5-048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