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07-30 19:06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因帆海西路(龙霞南路—蛟凤路)道路建设需要,现需收回瓯海区蛟凤路(瓯海大道—南湖路、前林河—南环线)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瓯海区蛟凤路(瓯海大道—南湖路、前林河—南环线)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二期)、南白象街道龙霞路延伸段(霞坊路—南白象路)工程一期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收回涉及瓯海区蛟凤路(瓯海大道—南湖路、前林河—南环线)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90.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5-045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2.收回涉及瓯海区蛟凤路(瓯海大道—南湖路、前林河—南环线)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二期)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8.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5-047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3.收回涉及南白象街道龙霞路延伸段(霞坊路—南白象路)工程一期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41.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5-046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