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瓯政发(2017)40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4号的文件精神。申请危旧房改造拆建户贾崇象,房屋位于郭溪街道贾福村垟心路22、24号,建筑占地面积79.73平方米,建筑面积158.54平方米,因无土地证和房产权证,经确认产权属于贾崇象所有,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联系街道城建办216室,联系电话:8611202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