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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7 17:2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队、中心)、各镇街(开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队、中心)按照《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人员,落实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镇街(开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参照《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需要,制定各自的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三、严格掌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研判监督检查情况,消除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解决的请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政策法规科会同相关监管科室、行政执法队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3月21

附件

 

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其中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的,还要达到应用信用规则率100%、掌上执法率100%。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截止 2024年 12 月底,区应急管理 局在编执法人员11人,按不低于 80%计算,纳入计算的执法人 员数量为 9 人;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编执法人员 20 人, 按不低于 90%计算,纳入计算的人员数量为 18 人,合计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 27 人。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因此,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为6696天(27人×248天=6696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值及今年总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减少的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95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结合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值及今年总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减少的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2468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5 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78天(总法定工作日 669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 3950天-非执法工作日2468 天=278天)。

、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5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39家,按照《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任务表》(以下简称《检查任务表》,附件1)组织实施,《检查任务表》包括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以及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的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83家(具体见附件2),重点检查企业率74.1%,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29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6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其他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矿商贸企业(三场所三企业)29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7家,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10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根据规定,全年安排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29家,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情况。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1家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情况。依据与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数的比例,2025年度内完成对26(处)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

工作要求

各相关监管科室、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科学安排本科室、行政执法队工作,合理配置检查人员,高质量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在组织检查时要切实加强协同合作,充分利用部门和科室间的执法力量,最大程度发挥检查效能,巩固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监管模式,促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强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提升业务监管能力,提高问题隐患检出率,切实消除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依法完成监督检查闭环,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违法行为需处罚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单位)监管的应及时移送,严禁以改代罚、以罚代刑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研判监督检查情况,消除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解决的请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政策法规科要会同相关监管科室、行政执法队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任务表

   2、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任务表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数量

检查类型

抽取类型

责任科室

1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

在瓯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3-6月份

抽查1家

单部门检查

定向

安监科

2

非煤矿山(含勘探、尾矿库)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

3-6月份

抽查2

单部门检查

定向

安监科

3

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

监督检查

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涉氨制冷、高温金属熔融作业、船舶修造企业

3-11月份

抽查29

单部门检查

定向

安监科

4

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单位(加油站)

3-11月份

抽查29

跨部门联合检查

定向

安监科

5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贸易)单位

3-9月

抽查6家

单部门检查

定向

安监科

6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1月份

抽查7家

跨部门联合检查

定向

安监科

7

地震行政检查

地震防震减灾等相关单位

7-10月份

抽查1家

单部门检查

定向

减灾科

8

行政执法队一般工贸行业监督检查

一般工矿商贸行业领域

3-11月份

抽查29

单部门检查

定向

执法队

9

行政执法队事故发生单位监督检查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3-11月份

检查10

跨部门联合检查

定向

执法队

10

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督查检查

部门防汛隐患,街镇、村社

2-11月份

检查26家

专项检查

保障中心


附件2

瓯海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检查对象

行业领域

责任科室

1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非煤矿山企业

安监科

2

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企业

安监科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销售分公司茶山温瑞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4

温州大锣山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5

温州市郭溪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6

温州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7

温州市瓯海浦西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8

温州市郭溪秀峰加油站(普通合伙)

加油站

安监科

9

温州市中石化西山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1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丽岙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11

温州市瓯海大门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12

温州市瓯海娄桥增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13

温州中油金温铁路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14

温州市中石化顺风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15

温州市印象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16

温州市瓯海白象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17

温州横港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1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南白象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19

温州交运集团能源有限公司南塘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20

温州市泉塘加油站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21

温州瓯海区瓯石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铁新城综合供能服务站

加油站

安监科

22

温州市铁润能源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安监科

23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2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黄屿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25

温州市瓯海农机服务经营部

加油站

安监科

26

温州交运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新南站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27

温州市瓯海中油慈湖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2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银瓯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29

温州市瓯海仙岩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3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穗丰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31

温州市瓯海新桥东方加油站

加油站

安监科

32

温州市瓯海娄桥窈窈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监科

33

温州市瓯海娄桥俊孝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监科

34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李陈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监科

35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苏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监科

36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良约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监科

37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谢丽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监科

38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林敏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安监科

39-67

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抽查三场所三企业29家)

工贸企业(三场所三企业)

安监科

68-73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情况监督检查(抽查6家)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贸易)单位

安监科

74

温州康嘉鞋材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75

温州雅诗诺光学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76

浙江丽光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77

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78

温州市瓯海区尚轩光学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79

温州瓯海奥琳鞋业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80

温州明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81

温州冠城建设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82

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

83

温州市瓯海梧田奕煊建材店

近三年事故或其他单位

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