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兴:
你户坐落于郭溪街道前宁路18号的房屋已于2016年5月17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A014)《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9月7日认购定位了梅馨家园6幢2802室住宅安置房1套(计建筑面积81.02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81.05平方米)。根据协议第6条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622825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516312元,2024年12月27日以邮寄方式尝试向你送达文书,2025年6月5日尝试进行现场送达,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王进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pdf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