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忠:
你户坐落于郭溪街道高益路4号南的房屋已于2021年7月6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A017-1)《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9月14日认购定位了梅馨家园5幢204室住宅安置房1套(计建筑面积80.21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80.27平方米)。根据协议第4条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436720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423755元,2025年4月18日,以邮寄方式尝试向你送达文书,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胡国忠)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pdf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