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铇:
你户坐落于郭溪街道浦仙路151号的房屋已于2020年12月14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B014)《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9月8日认购定位了梅馨家园6幢2504室住宅安置房1套(计建筑面积80.98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81.06平方米)。根据协议第6条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525636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17733元。2025年4月18日,以邮寄方式尝试向你送达文书,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陈金铇)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pdf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