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5-07-14 17:05 访问次数: 来源:行政审批科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控规调整及梧田南单元C-15、C-16地块建设需要,现需收回梧田街道梧田新区(C-2-1、C-2-2)绿化工程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项目经温土资字[2018]-300137号批准划拨给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30304[2018]A10079号划拨决定书),面积4440.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梧田新区(C-2-1、C-2-2)绿化工程部分用地,面积2597.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浙江信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TG2025-075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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