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瓯越领军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瓯越领军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2024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2024学年版)的通知》(温教师〔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瓯海区中小学瓯越领军教师2024学年目标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 在职在岗的领军教师
1. 浙江省特级教师。
2. 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考核期3年)。(说明:省正高职称教师及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自2024学年起不再列入领军教师考核)
3. 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
(1) 2019年、2021年、2023年评上的省教坛新秀;
(2) 2020年、2023年评上的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市三坛”,下同)。同时参加“市三坛”和“区名师工作室”考核的对象,采用“二考合一”的方式进行,(只需要参加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即可,但需要在市三坛考核汇总表中注明“已参加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区名师工作室考核通知另行发布。
(二) 以下对象不列入考核,不享受考核奖
1. 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任党组织书记除外);未担任班主任、德育研训员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未承担本专业一线教学(研训)工作任务的领军教师;承担本专业学科教学任务少于学科专任教师1/3的校级领导;承担本学科研训工作任务少于学科研训员1/3的研训单位领导。
2. 评定后已满6个学年的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
3. 连续2个学年没有参加领军教师考核的(经组织安排挂职或因生育、健康等原因请假的除外)。
4. 连续3个学年未申报市级名师工作室的特级教师和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
5. 评上定向或特设岗位,服务期满但未达到继续服务规定期限的。
6.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三) 特殊情况的领军教师,经“一事一议”研究后可列入考核
1.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退休返聘领军教师。
2. 退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岗位,但承担本校(单位)本专业一线教学(研训)工作任务的领军教师。
3.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领军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 师德与业绩并重。领军教师是教师的“排头兵”,应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精神追求,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遵守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规定。领军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要突出,在本校本区域能发挥领航作用。
(二) 激励与规范并行。通过激励机制凸显领军教师的重要作用,通过约束机制促进领军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更好服务本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通过评价导向进一步发挥领军教师模范带头作用。
(三) 定性与定量并评。领军教师考核以定量评价为基础,通过量化数据客观反映领军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同时结合领军教师对本职工作和对学校及学科建设等贡献进行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综合性评价。
三、考核依据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2024学年版)的通知》(温教师〔2025〕3号),内容包括“师德模范”“岗位贡献”和“引领示范”等方面。
四、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 领军教师考核采取分层分级考核办法。
1.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
2. 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及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工作;
3. 区内各学校(单位)负责本校(单位)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区教育局审定。
(二) 考核时间安排
1. 满意度测评
6月底:学校组织考核对象在学校(单位)作年度公开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2. 个人申报
(1) 7月5日-25日:市第一层次考核对象登录平台、修改密码填写考核表并上传证明材料。7月25日18时考核平台考核对象申报权限关闭。
(2) 7月5日-25日:市第二层次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标准填写《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2024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6),作出自我评价,并按考核表的计分顺序提供相对应材料并制成PDF,考核表填写方法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填写格式。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荣誉名称)考核材料。
(3) 7月5日-25日:市第三层次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标准填写《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2024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8)作出自我评价,并按考核表的计分顺序提供相对应材料并制成PDF,考核表填写方法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填写格式。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荣誉名称)考核材料。
3. 学校评价
(1) 7月26日-31日:学校登录平台审核市第一层次考核对象考核表和证明材料,并进行评价、提交给区教育局审核,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7月31日18时考核平台学校审核权限关闭。
(2) 7月26日-31日:各学校成立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相关考核材料,并进行评价;并将市第二层次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6)、考核汇总表(附件7)、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10),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区名师办。文件夹命名为:学校名称+市第二层次考核材料。
(3) 7月26日-31日:各学校成立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相关考核材料;并将市第三层次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8)、市第三层次考核汇总表(附件9)、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10),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区名师办核定。文件夹命名为:学校名称+市第三层次考核材料。
4. 区级评价
(1) 8月1日-20日:区教育局对市第一层次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同时填写瓯越领军教师汇总表,提交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8月1日-20日:区教育局对市第二层次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填写瓯越领军教师汇总表,提交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第三层次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审定。
五、考核程序
(一) 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 本人申报。领军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提交考核佐证材料。
(三) 学校(单位)初评。学校组织考核对象在学校(单位)作年度公开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合材料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学校(单位)初评市第一、二、三层次领军教师优秀等次均不超过50%。
(四) 区级评价。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市第一、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进行终审。
(五) 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六) 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 考核奖励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根据考核评价对瓯越领军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70%(考核等次要求见附件12)。
(二) 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参加3年领军教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特殊支持经费。
(三) 民办学校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可由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四) 年度领军教师考核结果公示前,已调离温州市教育系统的,终止考核,取消年度贡献奖。
(五) 考核优秀的,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使用中予以倾斜。
(六) 无故不参加考核的领军教师,或连续2个学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领军教师荣誉。
七、材料要求
(一) 省特级教师及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
登录市名师网考核平台,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应材料。
(二) 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
1. 纸质材料
(1) 市第二层次考核表:纸质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学校审核、赋分、签字、盖章。
(2) 市第二层次考核汇总表(附件7)学校签字盖章。
2. 电子材料
(1) 市第二层次考核表(附件6 PDF);
(2) 考核表对应的佐证材料(PDF);
(3) 满意度测评表汇总后制作成PDF;
(4) 考核汇总表(附件7Excel格式一份)。
(三)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
1. 纸质材料
(1) 市第三层次考核表:纸质一份(A4正反面打印),学校审核、赋分、签字、盖章。
(2) 市第三层次考核汇总表(附件9),学校签字盖章。
2. 电子材料
(1) 市第三层次考核表(附件8PDF);
(2) 考核表对应的佐证材料(PDF);
(3) 满意度测评表汇总后制作成PDF;
(4) 考核汇总表(附件9Excel一份)。
以上市第二、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纸质材料于8月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提交到区教育研究院311室(区行政中心6号楼三楼);电子材料于8月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在“瓯教云”平台提交。文件夹命名:学校名称+第二或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联系人:陈爱双,联系电话:88582916。
八、其他说明
(一) 关于特殊贡献奖认定:对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在山区海岛县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助推区域教育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实现学校办学质量重大提升的领军教师,可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推荐,由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予以考核加分或升档。贡献特别突出的,确定为特殊贡献奖。
(二) 考核要求:学校(单位)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瓯越领军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范实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