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瓯越领军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瓯越领军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2024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2024学年版)的通知》(温教师〔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瓯海区中小学评定满6年市第二层次越领军教师2024学年目标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 在职在岗的领军教师
温州市评定满6年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评定满6年的区第三类教育人才。
(二) 以下对象不列入考核
1. 已退休的;
2. 调离温州市教育系统的;
3. 因荣誉晋升参加2024学年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的;
4. 2024学年未承担本专业一线教学(研训)工作任务的。
(三) 以下对象可书面申请暂缓一年考核
1. 经组织安排挂职的;
2. 因生育、健康等原因请假的。
(四) 2027年7月1日前退休的可书面申请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 师德与业绩并重。领军教师是教师的“排头兵”,应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精神追求,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遵守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规定。领军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要突出,在本校本区域能发挥领航作用。
(二) 激励与规范并行。通过激励机制凸显领军教师的重要作用,通过约束机制促进领军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更好服务本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通过评价导向进一步发挥领军教师模范带头作用。
(三) 定性与定量并评。领军教师考核以定量评价为基础,通过量化数据客观反映领军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同时结合领军教师对本职工作和对学校及学科建设等贡献进行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综合性评价。
三、考核依据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2024学年版)的通知》(温教师〔2025〕3号),内容包括“师德模范”“岗位贡献”和“引领示范”等方面。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 满意度测评:
6月底:学校组织评定满6年市第二层次考核对象在学校(单位)作年度公开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8月1日-20日:区教育局对评定满6年市第二层次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填写瓯越领军教师汇总表,提交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申请暂缓一年考核的和申请不参加考核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2. 参加考核的领军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提交考核佐证材料。
(三) 学校(单位)初评。学校组织考核对象在学校(单位)作年度公开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合材料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学校初评评定满6年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优秀等次不超过50%。
(六) 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二) 无故不参加考核的领军教师,或连续2个学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领军教师荣誉。
1. 评定满6年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2024学年考核表:纸质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学校审核、赋分、签字、盖章。
2. 评定满6年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2024学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学校签字盖章。
1. 评定满6年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2024学年考核表(附件2 PDF);
学校(单位)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瓯越领军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范实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