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5-84200
  • 文件编号:温瓯教函〔2025〕42号
  • 主题分类:政协提案
  • 发布单位:瓯海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07-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7-12 11:3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方芳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赋能“双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提案》收悉。经与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精准分析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导向精准、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对此我们表示认同和感谢。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针对建议谋划的工作举措概括如下:

一、健全运行机制,全面分类监管。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巩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效,瓯海区“双减”工作专班制定出台了《瓯海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和《瓯海区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区教育局发挥“双减”专班牵头作用,区文广旅体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科技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校外培训服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协同发力,积极履职,严格按照规定事项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区文广旅体局已将107家文化艺术类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和“浙里艺培”平台,实现办学资质、资金、课程等全流程监管。区科技局严格按准入指引审批设立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手册》,指导4家科技类机构上线全国监管平台,全部开通资金监管账户并缴纳不少于5万元保证金。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通过“浙里体培”平台强化资金监管,对违规机构实施约谈警告,建立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区商务局牵头建设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平台,设置资金阈值、异常流水等数据预警机制,以更好适应当前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市场监管需要,防范化解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纠纷,促进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市场行业健康发展。

二、聚焦资金监管,推动收费纳管。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的要求,在审批环节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提醒后续所有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备案管理办法,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专项核查,确保收费稳定。持续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区“双减”工作专班重点围绕预收费、广告宣传、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安全管理等内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督查。在全区范围选聘21名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建立网格监督员队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非学科类培训价格高昂、收费模式不合理问题,确保治理成效不打折扣。2024年以来,瓯海区“双减”工作专班共出动检查572人次,排查机构468家,发现“一栏八公开”信息不齐全20家,整改各类安全问题81个,整治违规广告25处,取缔无证无照机构6家,下达整改通知书48份,1个案件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移交给街道并作出行政处罚195800元。截至2025年5月底,瓯海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余额总计149.08万元,有效缓解培训机构“退费难”等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家校共育合力。采取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书》、公示栏、专题宣传等方式,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双减”政策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教育行政执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学生家长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发动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推广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浙里艺培、浙体培等应用平台,引导家长通过应用平台买课、消课、缴费,确保预收学费纳入监管。缴费后向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正规发票是家长维权的重要凭证。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将资金安全占比、投诉件数量、严格履约、合规经营等作为“白名单”重要指标,督促机构关注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缓解焦虑,各学校积极开展“家校共育”,开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为家长讲解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进一步厘清思路,引导家长不盲目攀比,纠正“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认识,让家长认识到教育的规律和学生成长的多样性,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瓯海“双减”专班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推进校外“五大清朗行动”,不断推动“双减”工作往深处走、往实处落。一是用好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平台,逐步实现资金全流程监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市场整治力度,联合文旅、科技、体育、市监等职能部门在暑假期间对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整治。三是做好日常监管与服务,指导帮助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积极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新生态。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吴志华,联系电话:88596998。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