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5-84157
  • 文件编号:温瓯住建〔2025〕66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5-07-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7-11 16:23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木晓鹤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解决大罗山上瓯海区辖区内危旧房修缮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罗山村庄分类调控引导概况

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缓解生态容量压力,依据生态园总体规划,对现状村庄实施分类调控引导。其中,涉及瓯海区的主要村庄分类如下:

1、控制型村庄:帆游村、岩一村、仙北村等。此类村庄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强度,维持现有发展态势。

2、缩小型村庄:新民村、京山村、银山村、派岩村、罗垟村等。控制临近重要保护区域和核心景区的村庄的人口规模,传统建筑群予以保留和利用。

3、搬迁型村庄:响动岩村、罗山村、罗胜村、罗丰村、盘垟村、秀垟村等。引导搬迁重要保护区域内、核心景区内村庄,人口搬迁后,原有建筑根据风貌特色予以保留、整治、利用。

二、关于全面梳理大罗山上民居现状的落实情况

针对未登记年限房屋的认定工作,严格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4号》文件执行。具体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国土、规划、房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及专业中介机构,组建房屋认定小组,通过现场踏勘、影像记录、资料建档等规范流程,开展房屋合法性认定工作。

目前,瓯海区人民政府已委托温州市瓯海测绘与地理信息院有限公司,对大罗山全域房屋开展全面测绘工作。后续将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屋信息数据库,科学、精准完成房屋合法性认定,为后续管理提供详实数据支撑。

三、关于危旧房拆建和修建的途径

严格按照温瓯政发〔2017〕40号《关于印发瓯海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大罗山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针对瓯海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农房,依据生态园总体规划对村庄的分类调控要求,实施差异化改造策略:

对于现状保存建筑,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改造;对部分破旧建筑,采用传统工艺进行适度修缮,在提升房屋安全性与居住品质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原有生态环境和地物风貌。注重传承与发扬大罗山山地民居特色,在建筑形式、材料选用、技术工艺等方面,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对经专业鉴定,确需拆建且无法通过加固修缮解决的危旧房,由所在街道向区政府提交申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项研究审批。其中:

控制型和缩小型村庄:拆建过程中,严格保护村庄原有地形地貌、空间肌理和格局,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道路和植被;同时,全面推广应用传统建筑工艺和本土材料,确保新建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搬迁型村庄:优先保障因规划控制产生的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安置需求;对于从事第一产业和旅游服务的村民,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其返回村庄继续生产经营。此外,重点做好特色建筑群的保护、整治与开发利用,推动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依据《实施细则》,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在原址拆建、宅基地移位迁建、异地搬迁改造时,由区财政局(不包括省、市建房资金补助)分别补助2万元/户、1万元/户。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戴伟斌,联系电话:0577-8853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