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松弟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保指标落实的建议》已收悉。现就相关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代表提出的“将被征地社保指标折算成补偿款进行补助”的建议,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24〕1号等文件,被征地农民征地款补偿金额农用地标准为11.8万一亩,社保指标为2.4人一亩,将被征地社保指标折算成补偿款进行补助的做法既没有文件依据,也没有量化标准。对于“扩大被征地指标统筹范围”的建议,根据《关于温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温资规〔2019〕297 号),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根据被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等,由被征地单位拟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名单。对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等原因而节余的指标,可在本被征地单位内调剂使用,但应优先解决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
因政策的制定权限主要在省里,因此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被征地社保指标折算成补偿款进行补助和扩大被征地指标统筹范围”的建议,现无法从政策层面上予以支持、解决。后续,我局将会和资规等相关部门多种途径向市级部门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关注上级政策变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你对我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程立群,联系电话:0577-88536023。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