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辖区内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企业需依法完成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报告等工作,并相关报告上传至浙里净土平台(https://zljt.sthjt.zj.gov.cn/user/login)。现根据 《2025年温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筛选确定了瓯海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