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瓯海学院:
为引导和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德考核
1. 学校在进行师德考核时,要依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21〕72号文件)结合教职工在校日常表现综合评定。
2. 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二、教职工履职考核
1. 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 教职工如有附件6所述情形的,按相应情况直接定档。
3.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履职考核等次总比例。
4. 专职督学、账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非本区学校间交流挂职人员单列考核。根据当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文件要求分别由督导与评估中心、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组织考核;编制所在单位相应核减考核总人数,并在《瓯海区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予以备注说明。
三、奖励性绩效考核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按照学校考核方案确定比例。
四、考核材料汇总
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表》,做好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同时完成《瓯海区教职工考核情况登记表》、《瓯海区教职工考核结果报告单》《瓯海区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4,各一式两份,用excel格式打印)。经审核后,各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及汇总材料(附件2—4)纸质稿于9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定确认。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表
2.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情况登记表
3.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报告单
4.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情况汇总表
5.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考核结果通知书
6.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履职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