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号)、《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温住建发〔2023〕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申请家庭符合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2日止, 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1号楼904办公室,联系电话:88538376,88507579。
附件:2025年瓯海区符合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公示名单.xlsx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