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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5-06-25 10:50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统计局

         

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瓯海区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 6 月 2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3〕15 号)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温瓯政发〔2023〕33 号)要求,瓯海区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辖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上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瓯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3月18日,成立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全区各镇街(开发区)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经过前期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试点、单位清查等基础工作,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1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研发活动、绿色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瓯海区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紧紧围绕“查全单位、查准结构、查实总量”工作目标,承接全省规(限)下企业、个体经营户普查专项试点,高质量完成区级综合试点,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先对全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再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依托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瓯海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014个,从业人员385103人;个体经营户60920个,从业人员1393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