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胜忠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落实将军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征用劳力安置的建议》收悉后,6月18日上午,街道牵头召集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与您进行面对面会商。
会上,区公安分局答复其不具备落实将军村经济合作社劳力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条件。瓯海区公安分局系温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职责为维护辖区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瓯海区公安分局政法编制由市委编办管理,市委组织部统一招录。下属事业单位瓯海区保安巡防大队的编制由区编办管理,区人社局组织招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需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的流程进行。将军村经济合作社劳力安置工作建议由景山街道和区人力社保局协同统筹落实。
区人社局答复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要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因此,进入事业单位工作,需统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暂无政策依据支持直接予以劳力安置。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答复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若现行政策允许,将积极配合。
下一步,景山街道将继续跟区政府、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等单位再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可行解决方案。
办理单位联系人:陈霜,联系电话:13587609593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