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机动车浙A5D97U(见附件)因当事人长期固定弃留在现场(僵尸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已电话通知车主林少娃(身份证号3303**********0307,手机号码:138******29),当事人表示该车辆不要,同意强制报废。按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十一)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587号2幢3楼,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6281226)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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