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调味品、糕点、水产制品、酒类、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3个大类128批次,结果合格124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潘桥卓凯便利店销售的小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温州市瓯海景山宿冠军水果店销售的桑葚,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温州市瓯海丽岙涵涵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邹邹蔬菜店销售的小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小葱中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多菌灵: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桑葚中最大允许限为≤1mg/kg。
噻虫胺: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噻虫嗪: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重者可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出现昏迷或多器官衰竭。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致畸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葱中最大允许限为≤0.2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十期(不合格批次).xlsx
2、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十期(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