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7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温州0096322、温州YQ638698、温州LC378927(绿牌)、永嘉0068272、温州0107391、温州0H529782、温州0H203307)因当事人在瓯海眼镜小镇人行道违停,现场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或通知当事人至今未来我局接受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5条、318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梧田街道月乐西街100号1603室,联系电话:0577-86722332)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
车牌为浙J8J658普通二轮摩托车因涉嫌在瓯海眼镜小镇人行道违法停放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或通知当事人至今未来我局接受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5条、318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梧田街道月乐西街100号1603室,联系电话:0577-86722332)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