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5-83461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5〕50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6-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6-12 16:5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张世亮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完善三垟街道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聚焦三垟街道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完善补贴机制”“规范运营模式”等建议,对提高三垟街道养老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大养老人才培育

(一)加大培训力度。我区连续四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取证1090人,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照料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以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双持证”护理员160余人。

(二)落实岗位津贴制度。制定《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根据养老护理员资格等级每月发放100-1200元津贴,2024年为全区106位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发放岗位津贴29.8万元。

(三)开发养老行业公益性岗位。聚焦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探索设置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公益性岗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岗位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供补贴,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难题的同时进一步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落实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机构补助。出台《关于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制度通知》,每月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的低保、低边对象分别提供1992、996元补助;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的低保、低边对象分别提供996、498元补助,为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的低保对象提供498元补助。

(二)落实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率全市之先修订完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办法》,按照考核情况,将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区分为示范性和标准型,每年补助运营经费50万、30万,补助标准全市最高。2024年为三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发放补助30万元。

(三)落实老年食堂运营补助。出台《瓯海区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老年食堂就餐的70周岁以上老人可享受2-5元的伙食减免补助,日均就餐人次10-50人次的老年食堂每年可享受2-6万元运营补助。全区已建成老年食堂96家,日均就餐4500人次,年助餐超百万餐次。

三、拓展养老服务内容

(一)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医养协作关系,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100%签约,要求医疗机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每月至少开展2次上门服务,对养老机构要求每周一次的上门服务。

(二)丰富文娱服务供给。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阵地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等为老活动,全年参与活动老年人达50万人次。

(三)规范居家上门服务。出台《瓯海区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聚焦村社老年人“生活缺助、安全缺护、精神缺失”等痛点难点问题,为全区近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助餐、助行、代购等22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年共服务68万人次。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区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潘敏璇,联系电话:88528289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