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温瓯市监罚送告〔2025〕 号
郭久历:
本局于2025年6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内容是:
本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市监处罚〔2024〕971号)。你(单位)在 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1.缴纳5140元罚没款;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滞纳金5140元。罚没款金额与滞纳金总计10280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 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 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游家伟、陈青松 联系电话:0577-8618995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838号313室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