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陈容融任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综合科科长职务;
沈剑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非税收入收缴和税管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瞿溪财政所所长(会计核算和财政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胡倩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财政支付中心副主任;
林铭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财政支付中心副主任;
程陈艳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乐芍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瞿溪财政所所长(会计核算和财政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债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童志鹄的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企业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科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