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47048520X。
负责人:陈峰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塘下景德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硕硕,办事处主任。
被投诉人:浙江立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城市中心区D04地块瓯海建设大楼第二十层(西首第一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98E0007。
法定代表人:周建立,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因对瓯海电镀园区智能管控项目(信息化)(编号:ZJLC - A2025021301)的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3月27日受理。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序号1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2、投标人具有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5、供应商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注: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在官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网页查询截图(须显示网址),且显示有效。事实依据: 本条第3和第4项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和(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该条款与第2项投标人具有IS0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相同,且都是为提升组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工具,为组织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该证书。我方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主要是信息安全服务体系下再次用特定证书给予赋分,存在对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制嫌疑,代理机构并未实质回应我方质疑内容,该项虽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但能完全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仅有一家供应商(本次质疑暂不指明),涉嫌以评分分差拉开供应商获得高分,排斥其他供应商,违背招标法规定用对证书的指向性来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且代理机构并未能举证能完全满足该项条款的3家以上的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序号6项目团队能力:1、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师,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事实依据:本条要求项目负责人一人具备多本证书,且指定了具体的证书,负责人应该对项目具备网络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系统应用等能力,本项具体指明项目负责人(一人)具备上述多本证书明显存在指定供应商,且不符合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应具备的能力。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如果该负责人真正参与并负责该项目,那负责人还应该具备相关的通信相关技术、网络相关技术、弱电相关技术、软件相关技术、安全相关技术等相关能力。我方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主要包含人员采用特定证书赋分,利用公司人员特定证书优势控分,且该人员并未能直接参与该项目,招标文件涉嫌存在对某一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制,代理机构并未实质回应我方质疑内容,该项虽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但该项仅有一家供应商完全满足(本次质疑暂不指明),涉嫌以评分分差排斥其他供应商,违背招标法规定用对证书的指向性来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序号6项目团队能力:3、投标人所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软考)、系统分析师(软考)、软件评测师(软考)、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考),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事实依据:本条要求技术负责人一人具备多本证书,且指定了均为软考的证书,同一人具备多本证书实属不易,根据本项目的背景,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该要具备项目管理、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系统运维、服务支撑等相关方向的能力,招标文件具体指明相应证书明显存在指定供应商。我方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主要包含人员采用特定证书赋分,利用公司人员特定证书优势控分,且该人员并未能直接参与该项目,招标文件涉嫌存在对某一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制,代理机构并未实质回应我方质疑内容,该项虽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但该项仅有一家供应商完全满足(本次质疑暂不指明),涉嫌以评分分差排斥其他供应商,违背招标法规定用对证书的指向性来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序号6项目团队能力:投标人所投入的售后负责人(一名)具有网络工程师(软考)、信息安全工程师(软考)、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软考)、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传输与接入方向),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事实依据:本条要求售后负责人具备多本证书,且指定了具体的证书,而并不是对售后服务、项目管理、网络安全、系统运维等类型的圈定,具体指明相应证书明显存在指定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售后负责人要求对该项目要有专业的售后实施服务能力,除此之外还应该具备与项目售后能力关联度紧密的证书,我方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主要包含人员采用特定证书赋分,招标文件涉嫌存在对某一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制,代理机构并未实质回应我方质疑内容,该项虽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但该项仅有一家供应商完全满足(本次质疑暂不指明),涉嫌以评分分差排斥其他供应商,违背招标法规定用对证书的指向性来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为加强该项目的售后服务质量,建议修改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建议删除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建议删除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变更为: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2、建议修改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的证书范围,不指明具体证书名称,而是对证书范围做圈定,建议修改:提供与系统管理相关证书得1分,项目管理相关证书得1分,网络技术或安全相关证书得1分;3、变更所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一名)的证书范围,不指明具体证书名称,而是对证书范围做圈定,建议修改:提供项目管理相关证书得1分、网络技术或安全相关证书得1分、系统运维相关证书得1分;4、变更所投入的售后负责人(一名)的证书范围,不指明具体证书名称,而是对证书范围做圈定,建议修改:提供售后服务相关证书得1分,系统运维相关证书得1分,网络技术或相关安全证书得1分。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浙江立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辨称:针对投诉事项1,1、ISO27001属于管理体系认证,侧重信息安全管理框架搭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集成/运维)属于技术能力认证,侧重实施能力,二者分属管理与技术维度。2、因本项目采购包含网络安全加固等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次评分项目结合采购需求进行设定评分要求。3、投诉人主张“虽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但能完全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仅有一家供应商”,质疑回复函中已列举能完全满足该项条款的3家,包含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且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与投诉人同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体系内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因此投诉人提出的“能完全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仅有一家供应商”,完全属于主观判定,不代表所有的供应商,建议投诉人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后再提出相关主张。针对投诉事项2,1、招标文件要求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一级建造师等证书均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水平评价类证书,全国范围内公开考取,非特定机构或供应商独有。2、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能力包含系统集成、通信技术、软件开发、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次评分项目结合采购需求进行设定评分要求,相关证书能够直接体现项目负责人在系统集成、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与项目实施所需能力高度契合。3、评分采用加分制,供应商可通过提供多类证书得分,允许从5类证书中任选3类,未限定唯一组合,多家供应商可通过不同证书组合得分,且所列举的证书全国范围内公开考取,具备上述证书的人员数量充足,与投诉人主张的“能完全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仅有一家供应商”,完全属于主观判定,不代表所有的供应商。针对投诉事项3,1、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等证书均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水平评价类证书,全国范围内公开考取,非特定机构或供应商独有。2、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能力包含系统集成、通信技术、软件开发、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次评分项目结合采购需求进行设定评分要求,相关证书能够直接体现技术负责人在系统集成、架构设计、软件开发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与项目实施所需能力高度契合。3、评分采用加分制,供应商可通过提供多类证书得分,允许从4类证书中任选3类,未限定唯一组合,多家供应商可通过不同证书组合得分,且所列举的证书全国范围内公开考取,具备上述证书的人员数量充足,与投诉人主张的“能完全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仅有一家供应商”,完全属于主观判定,不代表所有的供应商。针对投诉事项4,1、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等证书均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水平评价类证书,全国范围内公开考取,非特定机构或供应商独有。2、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能力包含系统集成、通信技术、软件开发、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次评分项目结合采购需求进行设定评分要求,相关证书能够直接体现售后负责人在网络技术、信息安全、售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与项目实施所需能力高度契合。3、评分采用加分制,供应商可通过提供多类证书得分,允许从4类证书中任选3类,未限定唯一组合,多家供应商可通过不同证书组合得分,且所列举的证书全国范围内公开考取,具备上述证书的人员数量充足,与投诉人主张的“能完全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仅有一家供应商”,完全属于主观判定,不代表所有的供应商。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评标形式公开招标(编号:ZJLC-A2025021301),2025年2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分别于 3月18日、4月2日、4月10日、4月15日、4月16日发布更正公告,4月30日09时30分00秒为投标截止时间。
二、2025年3月10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质疑函。2025年3月18日,被投诉人予以质疑答复,认为投诉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招标文件中与本投诉事项相关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五、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70分)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合计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5、供应商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 8 |
6 | 项目团队能力 | 1、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 10 |
四、2025年3月18日,被投诉人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五、评评分细则 | 1、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高级物联网应用工程师,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 1、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师,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
四、2025年4月15日,被投诉人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
2025年04月15日更正版评分细则 |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5、供应商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 8 |
2 | 项目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3 | 技术方案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需求理解、架构设计以及对区级已建环保管家平台的对接方案等重点内容进行评分,进行综合评审: ①内容完善、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深入了解已建系统的,得6分; ②内容基本完善、较为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基本了解已建系统的,得4分; ③内容不够详实,相较本项目采购需求有明显缺漏、不了解已建系统的,得2分; ④未提供需求理解、架构设计、对接方案等的,不得分。 注:产生的平台对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12 |
2、根据投标人针对园区综合环境安防物联平台、数据管控一张图系统、智能化系统(包含环境监测设备、机房基础建设、园区监控、环境整治等)提供的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内容完整、设计合理、深度贴合实际情况,得6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设计基本合理、对实际情况有基本了解,得4分; ③内容有明显缺陷、设计有遗漏、不了解实际情况,得2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4 |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性能要求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未能提供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按负偏离认定,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标“★”的作为重要性能要求,如出现负偏离,每项扣2分;未标“★”的参数性能要求出现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8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计划、测试与验收计划、质量保证计划和标准、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结合园区已建系统的利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高度契合园区已建系统的,得6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科学合理性、基本符合园区已建系统的,得4分; ③方案内容存在漏洞,不够科学、合理的、与园区已建系统符合性低的,得2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注:产生的平台对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6 |
6 | 项目团队能力 | 1、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师,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 2、投标人所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一名)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软考)、系统分析师(软考)、软件评测师(软考)、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考),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1分。 | 4 |
7 | 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给出的培训承诺和培训方案的合理性、计划安排是否及时缜密、培训内容是否科学有效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得1分; ③方案内容存在漏洞,不够科学、合理的,得0.5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2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1、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标准、售后服务方案、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内容完整、与园区已建项目兼容性、协调性极佳,得6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与园区已建项目兼容性、协调性尚可,得4分; ③方案内容存在漏洞,无法体现与园区已建项目兼容性、协调性,得2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7 |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侧重于组织整体信息安全管理框架搭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集成/运维)认证是对供应商在特定技术领域实施能力的认证,二者分属不同维度。本项目采购包含网络安全加固内容,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核查,满足该项评分要求的供应商有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等多家,投诉人主张与事实不符。因此,投诉人的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2、3、4。采购人在被投诉后就相应评分细则进行更正。本机关认为采购人以更正公告形式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进行了修改,更正后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无违法、不当之处。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该三项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对瓯海电镀园区智能管控项目(信息化)(编号:ZJLC - A2025021301)的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