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教计〔2023〕199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025年春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980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合计经费2528126元。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832109元、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39453元、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185953元、学校营养餐经费上年余额结转170611元(详见附件1)。
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832109元,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53号)中“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210000元(其中:省财政210000元),在年初预算“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中安排1622109元。公办学校直接下达预算指标到学校,再由学校划拨到学校食堂账户;三所民办学校预算指标由区教育局下拨到学校。
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39453元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和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1:1比例分担,其中瓯海区慈善总会169726.5元、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169726.5元。由各学校开具票据后直接同区慈善总会办理结算手续。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185953元由各学校自行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划拨到学校食堂账户。
学校营养餐经费上年余额结转170611元由各学校按文件的上年余额结转为零。
郭溪第六小学、潘桥老竹小学因学校没有学生食堂无法为资助对象供餐,可以按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2000元/年·人的标准由学校收到补助经费后再发放至资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
2025年春季学期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10名资助学生的营养午餐区财政补助10000元、区慈善补助2000元由区教育局与瓯海区利宝特殊学校办理结算手续。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午餐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附件:1.2024年春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分学校汇总表
2.2024年春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名单(附件涉及学生隐私不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