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5个大类98批次,结果合格89批次,不合格9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潘桥坞刘面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温州市瓯海潘桥谷那小吃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温州市瓯海郭溪中心农贸市场黄莹莹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温州市瓯海郭溪中心农贸市场朱小妮蔬菜摊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温州市瓯海瞿溪林秀林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温州市瓯海景山褚运秀水果店销售的梅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7、温州市瓯海潘桥海氏小吃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8、温州市瓯海潘桥马桥农贸市场凤民蔬菜摊销售的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9、温州市瓯海潘桥马桥农贸市场凤民蔬菜摊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甲硝唑: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硝唑被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其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土鸡蛋中最大允许限为≤10µ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3mg/kg。
噻虫胺: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辣椒、螺丝椒中最大允许限为≤0.05 mg/kg。
6-苄基腺嘌呤(6-BA):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为白色或类白色晶体,难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在酸、碱中稳定。摄入过量 6-BA 会刺激粘膜,造成食道、胃黏膜损伤,出现恶心、呕吐等现象。2011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 6-BA 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剔除。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中明确,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 6-BA,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 6-BA 的豆芽。
铅(以Pb计):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梅菜干中最大允许限为≤0.8mg/kg。
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葱中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九期(不合格批次).xlsx
2、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九期(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