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科学合理流动,结合我区校网调整等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区内公办中小学(以下称“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师流动既要考虑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均衡、合理、有序”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编配置的原则。超编学校教师原则上“只出不进”,空(满)编学校要根据规定比例控制流出教师数量。超编学校、停招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高学段学校教师可往低学段学校流动,严格控制低学段学校教师向高学段学校流动,学前教育学段与中小学段之间不予流动。
(二) 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学校要根据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趋势统筹考虑人员进出,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年龄、职称、性别结构等。
(三) 坚持统筹配置的原则。学校要根据课程设置和岗位设置情况配备学科教师,注重配齐小学思品、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动等小学科教师。小学科专业教师原则上专职从事本专业课的教学工作。
(四) 坚持按岗配置的原则。流动的教师按流入学校已设置岗位方案进行岗位聘任,对应等级岗位已满的一般予以低聘。
二、流动条件
(一) 申请区内流动的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要求流到居住地附近或回原户籍所在地的;
2.父母(公婆、岳父母)身边无人,确需照顾的;
3.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流动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流动
1.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在申请流入学校任教的;
2.中小学新教师考录后未满5年服务期或跟岗锻炼后在本校任教未满2年的;
3. 从区外流入或区内流动后,在现学校任教未满3年的;
4. 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自评定之日起在参评学校任教未满3年的;
5. 取得名优骨干教师荣誉且有要求服务期而未满的;
6. 受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未满三年的;
7. 近三年有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学年考核被评定为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8. 近三年来,年度累计不在岗超过6个月(含)的(法定假除外)。
时间期限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
三、流动程序
(一) 公布岗位。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编制和学科需求实际,按照区内流动与招聘新教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拟流入学校的学科岗位。
(二) 个人申报。凡符合流动条件有意向流动的教师,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每人申报一个对口学科岗位,填写《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 学校核定。所在学校根据教师本人提供的材料,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按照流动条件和控制比例要求,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上报拟流动对象。
学校申报区内流动教师数原则上不超过在编教职工总数的8%(按比例不到1名的学校可按1名计),且同一学科区内流动的教师数不得超过2人。
(四) 材料上报
1. 区内教师流动申报由所在学校审核后通过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公系统发起“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流程,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PDF格式的《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附件4)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 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且按规定格式要求上传,相关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5。
(五) 组织考核。区教育局对拟流动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流动条件的,取消流动资格。拟流动对象由流入学校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集体研究决定,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学校考核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本学科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完成考核后及时向区教育局报送考核评分结果。如同一岗位申报人数等于岗位数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不予接收的拟流动对象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六) 确定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学校学科岗位实际需求情况,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流动对象。
(七) 办理手续。对确定流动的对象,办理流动聘用手续;对未被确定为流动对象的,须于8月15日前返回原学校,逾期不返回的作待聘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 教师流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
(二) 确保公平、公开、公正,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作严肃处理。
(三)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 2025年中小学教师区内流动岗位表
2. 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表
3. 瓯海区教育系统学校数字代码(公办学校)
4. 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申请相关材料清单
5. 瓯海区区内教师流动网上办理流程操作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