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温州瓯海南白象李娜口腔诊所申请。经审核,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条件,我局同意其诊所备案申请,并于2025年5月28日发给其《诊所备案凭证》,登记号:MAE4K916533030417D2202。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温州瓯海南白象李娜口腔诊所
类别:口腔诊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朝霞路99号龙誉辰园17幢110室
主要负责人:李娜
诊疗科目:口腔科(不含种植专业)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执业医师:李娜,女,医师资格证编号为:201133120330227198607071504;医师执业证编号:120330300000290;执业类别:口腔,执业范围:口腔专业。
执业医师:邹润达,男,医师资格证编号为:202233220330324199802072810;医师执业证编号:220330302000379;执业类别:口腔,执业范围:口腔专业。
执业护士:倪梦娜,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1233010197。
执业护士:包赛芬,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0933010051。
根据要求,现将备案的诊所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