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决定:
詹珍洁同志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检验检测科副科长职务;
尤安江同志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婷婷同志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副主任;
管克同志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检验检测科副科长;
林娜同志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制科副科长;
黄哲冲同志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测科副科长;
戴哲人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卫生院)主任(院长)职务;
金励前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妇幼保健中心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应策同志聘任为温州市瓯海区医联体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