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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5-8309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05-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17:2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积极推进国家关于降低收费、减轻负担的政策措施,优化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与准确性,我局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对《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温州市瓯海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进行了修订,予以公示。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政办发〔2021〕77号、浙交〔2022〕1 号、浙政办函〔2023〕53号、浙交〔2022〕13 号等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三、船舶过闸费


富春江船闸过闸费标准为重载1.0元/总吨·次,空载0.6元/总吨.次。危险品运输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50%。

浙发改价格〔2019〕227号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吊车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0〕330号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管道燃气预埋费按2000~9000元/户或者21~32元/平方米不等的标准收费;改造费按500~60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1〕43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六、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按300~1500元/户或者6~95元/平方米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1〕43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月,或10~144元/户·年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温发改价〔2023〕151 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19~22元/月,第2~3终端0~5元/月,第4终端以上不超过主终端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价服〔2010〕306号、浙价服〔2011〕387号、浙价服〔2008〕135号、浙价服〔2011〕150号等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价服〔2018〕68号、浙价服〔2013〕242号、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十、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市辖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按0.2~2.8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15~30%)不等的标准收费(超标准服务另行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按2.5~3.6元/床.天或3.5元/公斤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十四、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23~68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等

十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价费〔2004〕165 号、浙价费〔2011〕249 号、浙政办发〔2017〕48号等



温州市瓯海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5年)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级次、标注)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

一、公安

1


证照费(★)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 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号牌50元/面,不反光号牌3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2)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

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二、自然资源

1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浙价费〔2017〕16号

财税〔2019〕45号


2


耕地开垦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函〔2025〕2号


3


土地闲置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政发〔2008〕3号


4


土地复垦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

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浙政令〔2010〕284号


三、建设

1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5〕68号

建城〔1993〕41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2


污水处理费(☆)

详见文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浙财综〔2015〕39号

浙价资〔2015〕252号

温发改价〔2016〕370号


四、交通运输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详见文件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7号令)


五、经信

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详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4〕1945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六、水利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24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价费〔2017〕104号


七、农业农村

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税〔2014〕101号

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1)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浙价费〔1997〕322号

浙价费〔1999〕372号

浙价费〔2001〕355号

浙价费〔2008〕169号



(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浙财综字〔2003〕112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浙价费〔1997〕322号



(3)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号

浙价费〔1999〕372号

浙价费〔2001〕355号


八、人防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浙政函〔2004〕136号

浙政发〔2009〕48号

浙价费〔2016〕211号


九、法院

1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号


十、药监

1


药品注册费(☆)

详见文件

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浙价医〔2016〕120号

浙政办发〔2022〕8号省药监公告2022年第3号



(1)

补充申请注册费





(2)

再注册费





(3)

药品注册加急费




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浙价医〔2016〕120号

浙药监械〔2023〕2号



(1)

首次注册费

46011元/品种




(2)

变更注册费

15405元/品种




(3)

延续注册费

15288元/品种


五年一次

说明

备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列入《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