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5-8285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综合管理
  • 发布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5-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温州市瓯海区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6 09: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乡环境,加强环卫作业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实际,调整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主体和对象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考核各镇街、开发区。

2、各镇街、开发区考核各自辖区的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承包单位。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瓯海区各镇街辖区内的各级道路、开放式小区、公园广场、河道、公厕等。

2、考核内容:考核区域内承包公司日常保洁情况和规范作业,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城乡主三、四级道、通村道路、小区及村庄内道路和背街小巷等清扫保洁。

(二)公路清扫保洁(含隧道及墙壁保洁),包括国道、省道等清扫保洁。

(三)园林绿化保洁,包括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带等保洁。

(四)河道保洁,包括各级河道、湖泊、水库、池塘、沟渠、小微水体等保洁。

(五)市政设施(城市家具)保洁,包括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保洁,环卫设施(含垃圾桶、果壳箱等)、公交站台(除已有维养单位外)、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保洁。

(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包括垃圾桶的采购更新、维护、清洗、收运车辆更新维养。

(七)无主建筑垃圾清理,包括无主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废弃农具的清理。

(八)公厕保洁与管理。包括保洁质量、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指示牌等。

(九)小广告治理,包括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道路辅助设施、市政(家具)设施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

(十)结合智慧平台实时监控情况,现场核查环卫保洁人员出勤率、机械作业到位率和作业频次等情况。

(十一)公司内部管理和环卫作业安全生产。

(十二)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及区域内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三、考核原则和标准

1、全区统一考核原则:本办法为区级层面对全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统一考核,各镇街、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对各自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建立考核机制。

2、分级分类考核标准:根据保洁内容进行综合分类考核, 考核参照标准有:《瓯海区道路精细化作业质量评分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作业质量评分标准》、《瓯海区河道精细化作业质量评分细则》、《瓯海区公厕保洁质量评分标准》、《瓯海区日常考核扣款标准》等。

3、排名和备案原则:各镇街、开发区考核采取APP考核,将日常考核扣款与常规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报区级备案;区级考核采取APP考核,定期考核各镇街、开发区,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和排名,最终体现各区域环境卫生总体质量水平。

四、考核方式

市场化清扫保洁质量考核由各镇街为考核主体,以及区级主管部门不定时抽查、暗访相结合进行双重考核,区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纳入考核汇总。

1、保洁质量。每个月随机抽取各标段一定数量的道路(可结合各标段实际,合理安排月度抽查道路数量、频次)、河道、公厕等,对现场的普扫作业、动态保洁、机械作业等保洁质量和作业规范性进行精细化徒步检查(不含快速路),最终扣分值按每月四次常规考核的平均扣分值计算。

2、平台管控。通过环卫智能管控平台,对瓯海区各标段所有的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GPS使用、作业里程、保洁时间等进行实时监测,每月度施行全域汇总评价,最终扣分值按每月的累计扣分值计算。

3、社情舆论。对各标段所有保洁区域道路发生市民 投诉、媒体曝光等影响环境卫生事件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重大活动、迎检等工作保障等进行每月度评价,最终扣分值按每月的累计扣分值计算。

五、考核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

1、常规考核:

(1)每月不定期安排四次常保洁质量规考核,采用扣分方式考核,以四次考核的平均分为该月的常规考核保洁质量最终得分。保洁质量常规考核采用抽查方式:抽查一、二级道路2条,每条500米,三、四级道路2条,每条500米段;河道二条,每条500米段;公厕2座;公园及广场1处,考核面积不超过150米*150米区域;开放式小区或村庄2个,考核面积不超过150米*150米区域。单项日常考核均按100分赋分,计入月度环境卫生综合得分。道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河道保洁及公厕及管理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道路保洁总分值占比65%(道路保洁中,一级道路权重为30%,二级道路权重为30%,三级道路权重为20%,四级道路权重为20%,以上四级道路评分各自以百分制打分,然后按照权重纳入道路保洁总分值;若没有相应级别道路的,则该道路的权重平均分配到其他级别道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分值占比10%;公厕管理分值占比15%;河道清洁占比10%,评分以百分制打分,然后按照权重纳入道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河道保洁及公厕管理总分值。如区域内无该项目可以缺项考核。缺项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如遇公厕缺项,则选取该街镇最高级别的道路作为其替代项,公厕不足2座的,抽取2条道路作为替代项。如遇河道缺项,则采用分段考核。替代项按替代项本身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被替代项分值。

各街道环卫作业常规考核扣分标准见附表1。

(2)月考核结果=当月常规考核保洁质量最终得分(道路考核月平均分*6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10%+公厕考核月平均分*15%+河道考核月平均分*10%)

根据考评结果,按照“月结算、季拨付”的模式,于次季度首月28日前拨付前一季度的承包经费。

各标段月度考评达标分为85分。月度考评分不达标的,每下降1分(不足 1 分的按 1 分计算)扣除中标合同月度金额的1%。如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考核成绩低于70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日常考核:

每月不定期安排日常考核,次数不限,采用扣款方式考核。

(1)在区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检查调研工作中保障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5000元;在市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检查调研中保障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10000元;在省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检查调研中保障不力,每发生一次扣20000元;在国家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检查中保障调研不力,每发生一次扣50000元,在当月拨款中扣除。

(2)市级考核未达到85分的,市级检查扣综合清洁度的,每失1分,扣2000元;区级检查扣综合清洁度的,每失1分,扣1000元,在当月拨款中扣除。

(3)数字城管逾期处置或返工的,扣200元/条/次,并在当月拨款中扣除。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经调查确认有责的,扣款30000元;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扣款50000元;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扣款100000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相关道路保洁承包资格。如有出现多次扣款,则按最高处罚额扣款。

(5)被省、市、区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确认有责的,根据影响程度,责任大小,每次扣1000-10000元,涉及到侵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加倍扣款。

(6)现场检查发现机动车辆、船只弄虚作假没有实际作业,或未经允许更换车辆、船只,一经发现核实,每车(船)每次扣20000元人民币。月度机械冲洗、洒水、清扫等作业里程数不达标的,每少1%扣5000元。

(7)现场检查发现未经过采购人同意擅自减少保洁人员,或弄虚作假谎报保洁人员的,一经发现核实,每人每次扣500元人民币。

(8)环卫作业日常考核发现问题要求30分钟内整改到到位,处理难度大的可向业主申请具体整改时限,否则按附表2标准扣款。

六、附则

1、本办法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的考核内容、方式、计分以及经费结算基本模式。按照“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属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在该办法基础上予以优化调整,加大考核结果与保洁经费的挂钩力度,优胜劣汰,引进设施设备先进、保洁质量高的保洁企业,形成良性竞争。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1、常规考核评分细则附表1-1:瓯海区道路精细化作业质量评分标准

           2、附表1-2:瓯海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作业质量评分标准

           3、附表1-3:瓯海区河道精细化作业质量评分标准

           4、附表1-4:瓯海区公厕保洁质量评分标准

           4、附表2:日常考核扣款标准



附表1:常规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1-1:

一、瓯海区道路精细化作业质量评分标准(100分)

项目

质量(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扣分

普扫作业

(15分)

1、各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第一次普扫应在7:00前完成(夏季6-9月应在6: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0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21:00前完成。

2、普扫质量需达到路面见本色,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瓜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沙),无痰迹、烟蒂,无污水,无堆积物,无普扫盲点及死角;路面净,绿地(含街头绿地)树穴净,边角侧石净,窨井盖沟槽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市政设施净。

1. 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普扫的,扣10份, 普扫工作未完成,按实际情况扣1-5分

1-10分

2. 普扫存在盲点和卫生死角的、垃圾未及时清理的

1分/处

3. 窨井盖沟槽不洁、沟眼堵塞的

1分/处

动态保洁(15分)

1、 动态保洁时间段内,道路路面(含附属绿地、绿化带)的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废弃物指标律控制在每500 米,一、二级道路保洁区域可视范围少于10处;三、四级道路保洁区域可视范围少于15处。

2、 路面无积泥沙、无积污水、边角侧石干净、无垃圾堆、无绿化带垃圾、无明显杂草、无树穴不洁、无袋装垃圾等。

3、 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 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垃圾坞、路灯杆、交通隔 离栏等城市家具即脏即洗、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米外无臭味且周围2-3米内应无散落、存留垃圾 及污水。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管理规范,做到日产日清。

1. 发现路面、绿化带果皮果壳、纸屑、痰迹以及零星散落、袋装垃圾、烟蒂的

1分/处

2. 人行道、步阶等杂草、杂物

1分/处

3. 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存在积淤泥和积石(沙)

1分/处

4. 存在污水或蚊蝇孳生地

1分/处

5. 果壳箱、垃圾收集车等设施破损、不洁、标识设置不规范, 垃圾桶、果壳箱未按规定设置或丢失未及时更换(12小时内)或发现路面擅自摆放垃圾桶

1分/处

6. 路面两侧乱粘贴、乱涂写、有小广告

1分/处

7. 垃圾坞、路灯杆、护栏、交通隔离栏、公交站台(除已有维养单位外)、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未清洗或清洗不到位的的,每处扣1分

1分/处

规范作业(10分)

1、保洁作业人员需配证上岗,不得擅自离(脱)岗,不与人闲谈,工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反光安全服,保持衣冠整齐。

2、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清扫过程中要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2、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清扫过程中要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3、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 10米。

4、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

5、已开展定时定点垃圾收运的道路,保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分类收集,禁止混装混运。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沿街商铺,保洁人员应上门搜集垃圾并进行广播提示。严禁拖拽垃圾桶进行保洁作业。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区域,应派驻劝导员或专职环卫督导员。

5、环卫工人住所及周边要保持整洁,不得堆砌废品等。

1. 保洁人员未穿着工作服或反光安全服,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攀爬隔离护栏

1分/人次

2.垃圾未实行密闭运输、存在垃圾拖挂行为的,每次扣1分。

1分/次

3. 保洁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分类收集,混装混运;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或焚烧,故意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果壳箱

10分/次

4. 作业中发现甩扫的、路面扬尘、妨碍行人;拖拽垃圾桶进行保洁作业

1分/次

5. 交接班出现空档或交界处清扫未过界10米

1分/次

6. 未按作业规范要求对沿街商铺上门搜集垃圾并进行广播提示;投放时间未派驻劝导员或专职环卫督导员

1分/次

7.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大件垃圾未消纳到各镇街指定地点,或者接到通知后未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1分/次

8、环卫工人住所及周边发现有纸板、瓶子等废品堆砌的

1分/次

9、采购人不定时对服务的保洁人员进行抽问(局限于项目本身的问题),若保洁人员答不出来或对所询问事宜完全不知晓的

1分/次

10、垃圾桶或果壳箱需要维修更换的,未能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工作

3分/次

机械作业(50分)

1、道路机动车道为机械冲洗路段;人行道实行人工冲洗。冲洗后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等杂物散落、无乱张贴乱涂写,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2、机械化清扫到边、刷盘放置到位效果明显,沿车行道侧石进行全路段清扫。机扫后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积沙、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

3、作业时车辆开启警示灯、设置反光标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4、春秋季,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4次/日,二级道路3次/日;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夏季,各道路洒水作业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各级道路洒水作业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

5、一、二级道路机动车道冲洗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合理安排冲洗作业,原则上机动车道冲洗不少于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

6、一、二级道路(含人行道)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一日三扫”。三、四级道路(含人行道)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机械清扫作业。

7、机械化作业时确保车辆GPS正常开启、按照规定路线、时间、频次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8、洒水车车速不宜超过25Km/h,高压冲洗车和机械清扫车 车速不宜超过15Km/h。

1. 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区域洒水、冲洗作业不到位或路面存在扬尘、垃圾、积泥、积沙、沙石等污染严重污染

5分/次

2. 作业时车辆未开启警示灯、设置反光标识、车容车貌不洁

2分/次

3. 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5分/次

4. 车辆GPS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备、维修

5分/次

5.  车辆设备日常维养、安全检查不到位,作业时发生故障

10分/次

6.机械作业车辆机扫、洒水、冲洗频次未按计划作业频次执行,作业频次不达标,机械作业频次每少一次扣10分

10分/次

监督管理(10分)

1、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

2、无市民投诉、媒体反映或曝光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发生。

1、指挥中心、智慧城管、12345热线等交办问题未处置(办理)的,每次扣2分;未按期处置(办理)或处置(办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1-2分/次

2、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市局巡查督办等重点督办件办理、回复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

5分/次

3、对因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0分/次

4、如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卫生负面影响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扣10分 ;由于日常保洁作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市民投诉、媒体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如车辆高峰作业、未避让行人等),经核实的,每次扣5分。

5-10分/次

5. 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不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未及时到位或未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5分/次


附表1-2:

二、瓯海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作业质量评分标准(100分)

项目

质量(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扣分

收集队伍建设标准(15分)

1.统一收集队伍应专人、专车、专线运行,不得与保洁队伍混用;

2.车辆、人员配置应满足“定时定点”居民小区投放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完成全部收运作业的要求;

3.收集人员工作服装应根据进中转站要求统一配发,应与保洁人员进行一定区分;

4.统一收集队伍由街镇统一管理、调度,中标人应配备专人负责统一收集队伍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每十名收集人员应配备收集分队长一名,三十人配备队长一名,按街道划分,不足的按一人算;

1.与保洁队伍混用的,当月扣10分;

10分

2.“定时定点”居民小区投放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未完成全部收运作业的,一次扣5分;

5分/次

3.未统一服装的发现一次扣2分,与保洁人员服装未区分的发现一次扣1分;

1-2分/次

4.不服从管理、调度安排的每次扣10分,人员管理上每缺一名收集队长、分队长的扣2分。

2-10分/次

分类收集标准(40分)

1.中标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区、农贸市场、沿街店铺产生的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建立专线进行收集,对农贸市场、果蔬生鲜店中的生鲜垃圾建立生鲜专线专项收集,对收集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登记,并将数据每日报送给属地环境卫生管理所。

2.中标人对覆盖范围内的大件垃圾也应建立专线进行收集,建立并落实预约回收机制,对收集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登记,定期将数据报送给属地环境卫生管理所。

3.一辆收集车仅能收集与车身标识对应类型的生活垃圾,确需应急收集不对应类型的,中标人应事前向属地镇街反映,由属地镇街向主管部门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收集。

4.收集作业时,应在集置点(接驳点)进行开桶检查,发现未分类的或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依据“不分不收,不分不运”原则对其拒收。收运过程中应保持垃圾桶密闭状态。

1.依据统一收集名单和实地检查覆盖,不到位情况发现一个扣2分;未按分类收集要求分别建立其他、易腐、生鲜、大件专线的,每缺少一种类型扣10分

2-10分/次

2.未及时报送数据的,每次扣2分;如发现数据造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每次扣5分。

2-10分/次

3.收集车辆未事前报备,装载与车身收集标识不对应的垃圾桶,每桶扣2分,如同时发现桶内垃圾与桶身颜色不符的扣10分。

2-10分/次

4.未收集前开盖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进站后发现存在混收混运的每桶再扣5分;未在收集过程中保持密闭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5分/次

“定时定点”收集标准(20分)

1.应根据属地环卫所确定的集置点(接驳点)或其他指定的点位收集生活垃圾,尽可能不沿街集置、摆放收集容器;集置点环境整洁有序,周边无污水无陈年污迹无洒落;

2.根据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的投放时间、产生量合理安排收运时间与频次,原则上收运频次每日应不少于三次,每次均应将垃圾清运干净,收运完成时间应在投放时间截止后的1小时内完成清运工作;

1.不在属地环卫所确定或指定的集置点(接驳点)收集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集置点(接驳点)周边污水横流、垃圾洒落、有污迹的,每次扣2分。

1-2分/次

2.未根据事先安排的“定时定点”收运时间进行收运的(相差15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未日产日清的,每次每个集置点扣5分,收运频次不达标的,每次每个集置点扣1分。

1-5分/次

收集车辆标准(15分)

1.收集车辆应为载桶式收集车,装载能力一次不少于8只240L规格的垃圾桶,并应具备提升垃圾桶的升降尾板,也可使用工信部目录内能上牌的新能源载桶垃圾收集车,应具备与载桶电动车一样功能。

2.收集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或粘贴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语,应占车身80%以上,标识标语样式按照区分类办要求喷涂或粘贴。

3.收集车辆应按照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上环卫编号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应超过25公里/小时,驾驶收集车辆的人员每月应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或学习。

4.车辆每日清洗1次,应在进出场时清洗,保证清洗后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每日清洗不少于1次,应在专门设置的清洗区清洗,保证清洗后无明显污迹,垃圾桶如破损应在12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更换。

1.收集车辆与保洁车辆混用或未明显区分的,每台车扣5分;收集车辆未达到装载8只以上240L规格的垃圾桶的,每台车扣5分。

5分/次

2.收集车辆标识不清晰、有污迹或破损,每发现一次每台车扣1分。

1分/次

3.收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月扣15分,超速行驶每发现一次扣5分。每缺一次集体培训记录、台账的扣5分。

5-15分/次

4.收集车辆有明显污迹的每次扣5分,垃圾桶有污迹的每桶每次扣2分,有破损的每桶每次扣5分。

2-5分/次

反馈

整改(10分)

社情舆论(交办督办)。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无市民投诉、媒体反映或曝光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发生。

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扣5分;未做到文明收集,阻扰、谩骂、影响检查监督人员正常工作、影响服务对象的,经查实为收集人员责任的扣5分;未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扣5分。

5分/次


附表1-3:

三、瓯海区河道精细化作业质量评分标准(100分)

项目

质量(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扣分

日常保洁(30分)

(1)人员集中居住地段(或景区河道)河道保洁时效为每天的白天:一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类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2)空阔地段河道保洁时效为每天的白天,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1. 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河道保洁

50分

2. 保洁工作未完成的,按现场实际

按实际5-10分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1)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保洁过程中发现河道里有沉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3)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4)保洁员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

1. 河道内有妨碍通行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通行的高杆作物等

1分/处

2. 发现河道水面垃圾(0.2平方以上)或连续(每10米范围)漂浮的零星垃圾;动物尸体;成片(0.5平米以上)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阻碍行洪的高杆植物等

1分/次

3. 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未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10分/次

4. 酒后作业

10分/人次

5. 作业时拾荒、捕鱼、游泳

10分/人次

6. 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10分/人次

7. 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未按时上班

10分/人次

8. 保洁工作人员不会游泳、不习水性。

10分/人次

堤岸保洁(20分)

(1)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2)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3)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1. 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未定期清洗

10分/次

2. 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有垃圾

1分/处

3. 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有杂物堆积、痰迹烟蒂、青苔、积水积泥等

1分/处

4. 有卫生死角,成堆垃圾(0.2平方以上),连续(10米范围)散落垃圾,袋装垃圾。

1分/处

5. 有杂物乱堆放,乱搭建,乱种植乱养殖。

1分/处

垃圾处置(10分)

(1)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3)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4)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1. 河道水体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在堤岸、路边未及时清理

1分/处

2.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未进行分类

1分/次

3.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未清运至指定地点

10分/次

4. 清运途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10分/次

5. 沿河两侧坎边垃圾未日产日清

10分/次

船只配备要求(15分)

(1)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2)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3)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1. 作业船只船容不整洁、有明显污渍和破损。

5分/处

2. 废弃物储存设施不整洁/不完好,有物品吊挂

5分/次

3. 未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蝇蛆滋生

5分/次

4. 作业器具标识不明显

1分/次

5. 未安全作业行船,超载、颠覆、进水。

10分/次

6. 安全救生用具未配戴齐全。

10分/次

7. 保洁船况不好,保洁人员仅1人1船的。

10分/次

其他(15分)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卫生、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报告。

河道内有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河道保洁责任单位未及时向采购人、卫生、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报告

20分/次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后,河道中有因台风、暴雨产生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

10分/次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未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0分/次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未及时报告

10分/次

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为准。

未按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进行河道保洁

20分/次

监督管理

(10分)

1、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

2、无市民投诉、媒体反映或曝光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发生。

1、指挥中心、智慧城管、12345热线等交办问题未处置(办理)的,每次扣10分;未按期处置(办理)或处置(办理)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5-10分/次

2、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市局巡查督办等重点督办件办理、回复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

5分/次

3、对因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0分/次

4、如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卫生负面影响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扣10分 ;由于日常保洁作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市民投诉、媒体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如车辆高峰作业、未避让行人等),经核实的,每次扣5分。

5-10分/次

5. 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不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未及时到位或未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5分/次


附表1-4:

四、瓯海区公厕保洁质量评分标准(100分)

项目

质量(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扣分

管 理 制 度  (30分)    

免费公厕面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 不得销售任何商品。

1. 有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出售商品等)

30分/次

免费公厕按照规定时间开放,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文明服务,管理人员在规定保洁时间内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2. 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开放

30分/次

3. 未实行专人管理

30分/次

4. 规定保洁时间内管理员脱岗

10分/次

免费公厕的导向牌、各项规章制度、 服务承诺开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上墙,免费公厕标牌、男女标识牌、无障碍 设施标识牌等各类标识牌设置规范、醒目, 保持标识牌整洁和完好。

6. 各项制度、责任内容、服务承诺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未达要求的;显著位置无明显禁烟标识,节水节电相关提示标识。

2分/次

7. 公式牌上须有监督服务电话,门口需要设置指引牌。

1分/次

8. 标识牌重复设置

1分/次

9. 标识牌未保持整洁完好

1分/次

保洁质量(40分)

定时清洗,不间断保洁。免费公厕保洁要达到“十净、六无、一整洁”:

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位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板净、周围环境净;

六无:蹲坑便斗无杂物,公厕内外无乱写、乱画、乱堆乱放,定期消杀无蝇蛆,免费公厕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厕内无灰网;一整洁:管理间、工具间保持干净整洁;保洁工具有序摆放;

定期开展消杀四害工作要求:合理使用灭蚊灯,合理投放老鼠药、灭蟑药、灭蝇药等药物,有效控制四害孳生。

1. 蹲坑便槽无杂物

0.5分/处

2. 管理间、工具间干净整洁无杂物。

0.5分/处

3.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

0.5分/处

4. 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0.5分/处

5. 公厕内外各处有小广告,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印刷,每四张算一处;

0.5分/处

6. 消杀设备破损,或未定期消杀,有蝇蛆、四害孳生

1分/项

7. 公厕内有明显臭味

1分/次

8. 公厕外环境有垃圾堆放或有污水或有粪便的

3分/处

9. 公厕外明显位置晾晒衣物

2分/次

10. 有饲养/寄养动物或种植蔬菜

5分/次

11. 未设置门帘、纱窗、灭蝇灯等防蝇设施。

2分/次

免费公厕外立面整洁,外环境(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外围为界限,无绿化带的外墙起4米范围内)整洁有序,

12.公厕外立面不洁存在大面积污迹污损的,各扣2分;

2分/次

设 施 设 备(20分)

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用电系统应 正常启用。做好用水、用电安全工作,严禁私拉、外接电线、水管。严禁在公厕内使用明火灶具或电炉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髙功率电器。

1. 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或用电系统未正常启用

2分/次

2. 擅自私拉、外接电线或水管或使用明火灶具或电炉等高功率电器

5分/次

做好公厕内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釆光、用水、照明、通风 良好,感官舒适。

3. 设施设备应完好,发现破损/渗漏/无法正常使用(包括 公厕内墙面、地面、天花板、预埋管 线等基建设施,照明、通风、洁具、 厕位门、门锁、镜子、挂衣钩、扶手、 应叫器、喷香机、烘手机、取液器、 防滑毯等辅助设施)

1分/处

无障碍通道畅通,扶手完好、牢固, 应叫器正常使用,无障碍间按时间正常开放使用。

4. 无障碍通道不畅通或未正常开放使用

1分/次

化粪池通风口不堵塞,通风口处无杂物堆放;排污设施性能良好,无破损、无渗漏、无外溢。

5. 化粪池通风口堵塞

5分/处

6. 排污管道等排污设施缺失/破损

1分/处

7. 出现渗漏、满溢等不良后果

3分/处

监督管理(10分)

1、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2、无市民投诉、媒体反映或曝光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发生。

1、指挥中心、智慧城管、12345热线等交办问题未处置(办理)的,每次扣2分;未按期处置(办理)或处置(办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1-2分/次

2、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市局巡查督办等重点督办件办理、回复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

5分/次

3、对因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0分/次

4、如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卫生负面影响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扣10分 ;由于日常保洁作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市民投诉、媒体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如未做到文明服务,阻扰、谩骂、 影响检查监督人员正常工作等),经核实的,每次扣5分。

5-10分/次

5. 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不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未及时到位或未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5分/次


附表2:瓯海区日常考核扣款标准

项目

质量(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扣款标准

道路保洁

各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第一次普扫应在7: 00 前完成(夏季6-9月应在6: 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 0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21: 00前完成。普扫质量需达到路面见本色,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 无瓜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沙),无痰迹、烟 蒂,无污水,无堆积物,无普扫盲点及死角;路面净,绿地(含街头绿地)树穴净,边角侧石净,睿井盖沟槽净、果壳 箱等环卫设施及市政设施净。

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普扫工作未完成,存在盲点和卫生死,窨井盖沟槽沟沿眼堵塞、垃圾未及时清理的

50元/处

路面无零星垃圾、无积泥沙、无积污水、边角侧石干净、无垃圾堆、无绿化带垃圾、无明显杂草、无树穴不洁、无袋装垃圾等。

发现路面、绿化带、边沟、绿篱带周边、交通隔栏下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果皮果壳、纸屑、痰迹以及零星散落、袋装垃圾、枝叶、粪便、小动物尸体、泼撒物、塑料废弃物、浮尘浮沙石、积水积尘积污泥等垃圾

20元/处

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 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垃圾坞、路灯杆、交通隔 离栏等城市家具即脏即洗、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米外无臭味且周围2-3米内应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管理规范,做到日产日清。

发现垃圾坞、路灯杆、护栏、交通隔离栏等城市家具不洁的;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溢满,周围不洁的;未按规定设置,发现路面擅自摆放,未及时加盖、关门、满溢、日产日清的。

50元/处

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无烟蒂、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等现象。

发现道路两侧乱粘贴、乱涂写、有小广告、烟蒂的

20元/处

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反光安全服,保持衣冠整齐。严禁拖拽垃圾桶进行保洁作业。垃圾收集车辆要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发现保洁人员未穿工作服的,乱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的;拖拽垃圾桶进行保洁作业的;垃圾收集车辆未密闭、超高运输、吊挂杂物的;未在规定时间做好垃圾分类、混收混运的;故意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果壳箱、焚烧垃圾的。

50元/处

生活垃圾清运

车辆、人员配置应满足“定时定点”居民小区投放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完成全部收运作业的要求

“定时定点”居民小区投放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未完成全部收运作业的;

50/次

收集人员工作服装应根据进中转站要求统一配发,应与保洁人员进行一定区分;

未统一服装的发现一次扣2分,与保洁人员服装未区分的

50/次

应根据属地环卫所确定的集置点(接驳点)或其他指定的点位收集生活垃圾,尽可能不沿街集置、摆放收集容器;集置点环境整洁有序,周边无污水无陈年污迹无洒落;

不在属地环卫所确定或指定的集置点(接驳点)收集的;发现集置点(接驳点)周边污水横流、垃圾洒落、有污迹的

50/次

收集车辆应为载桶式收集车,装载能力一次不少于8只240L规格的垃圾桶,并应具备提升垃圾桶的升降尾板,也可使用工信部目录内能上牌的新能源载桶垃圾收集车,应具备与载桶电动车一样功能。

收集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或粘贴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语,应占车身80%以上,标识标语样式按照区分类办要求喷涂或粘贴。

收集车辆与保洁车辆混用或未明显区分的;收集车辆未达到装载8只以上240L规格的垃圾桶的;收集车辆标识不清晰、有污迹或破损。

50/次

河道保洁

人员集中居住地段(或景区河道)河道保洁时效为每天的白天:一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类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清理出来的垃圾上岸即清,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普扫巡回保洁工作未完成的,河面大面积垃或漂浮物的。清理出来的垃圾堆积在河岸边的。

50元/处

河道内无妨碍行洪的障碍物,河面无漂浮生活垃圾、无漂浮树枝树叶、无有害和废弃的漂浮物、无动物尸体、无漂浮树枝树叶、无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河面有漂浮生活垃圾、树枝树叶、有害和废弃的漂浮物、动物尸体、漂浮树枝树叶、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的

50元/处

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等现象为及时向属地镇街报告的。

100元/处

保洁人员应规范作业,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保证安全,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

发现保洁人员未穿救生衣作业,酒后作业,作业时拾荒、捕鱼、游泳,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100元/处

堤岸上的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发现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保洁不到位的,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存在杂物堆积、痰迹烟蒂、青苔、积水积泥等。

50元/处

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清运到指定地点。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河道水体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在堤岸、路边未及时清理的;沿河两侧坎边垃圾未日产日清;清运途中抛洒漏的。

50元/处

公厕保洁

免费公厕面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按时开放,落实专人管理,不得销售任何商品。

发现有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出售商品的;未按规定时间开放,未实行专人管理的。

1000元/次

免费公厕的导向牌、各项规章制度、 服务承诺开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上墙,免费公厕标牌、男女标识牌、无障碍 设施标识牌等各类标识牌设置规范、醒目,保持标识牌整洁和完好。

发现各项制度、责任内容、服务承诺等规定未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未达要求的;显著位置无明显禁烟标识,节水节电相关提示标识。

100元/次

公厕内墙面、地面、天花板、预埋管 线等基建设施,照明、通风、洁具、 厕位门、门锁、镜子、挂衣钩、扶手、 应叫器、喷香、烘手机、取液器、 防滑毯等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发现公厕内墙面、地面、天花板、预埋管线等基建设施,照明、通风、洁具、 厕位门、门锁、镜子、挂衣钩、扶手、 应叫器、喷香、烘手机、取液器、 防滑毯等辅助设施破损、渗漏、无法正常使用的。

100元/次

公厕定时清洗,不间断保洁,保洁要达到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位净、门窗净、 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 板净、周围环境净。

发现公厕未清洗,保洁不到位,地面、墙壁、蹲位、门窗、 隔板、便池、洁具、灯具、天花板、周围环境等不洁的。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积存尿液、尿垢,

20元/次

公厕内要做到蹲坑便斗无杂物,公厕内外无乱写、 乱画、乱堆乱放,定期消杀无蝇蛆,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 厕内无灰网等“六无”现象。

发现公厕内外各处有小广告,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印刷;公厕外环境有杂物堆放,工具放在公厕外、晾晒衣物,私拉电线;换气、除臭等设施未使用,公厕内有明显臭味的。

50元/次

管理间、工具间保 持干净整洁,保洁工具有序摆放。

发现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50元/次

定期开展消杀四害工作要求:合理使用灭 蚊灯,合理投放老鼠药、灭蜂药、灭蝇药 等药物,消杀期(4-10月)每日定时对公 厕内外进行消杀,非消杀期内视情况做好 消杀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孳生。

发现公厕内发现蚊蝇、老鼠等四害的。

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