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方便食品3个大类4批次,结果合格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梧田夏赞水果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温州智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噻虫嗪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木瓜中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
噻虫嗪: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木瓜中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香蕉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吡虫啉: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乏力乏力、心跳过速等,严重者出现昏迷、呼吸衰竭。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虫啉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点我检”专项(2月、4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八期(合格批次).xlsx
2.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你点我检”专项(2月、4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八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