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25-8287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5-05-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5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5-05-16 10:5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饮料等11个大类65批次,结果合格60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梧田夏季杏仁腐店销售的枸杞,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中心农贸市场邹梦蔬菜摊销售的小米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温州市瓯海新桥开心园食品店销售的青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温州市瓯海新桥王顺浪小吃店销售的梅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温州市瓯海新桥周定东小吃店销售的梅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枸杞中最大允许限为≤0.1g/kg。

毒死蜱: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小米椒中最大允许限为≤0.02 m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骨骼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 年第 8 号》、《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 年第 9 号》规定青团中不得检出。

铅(以Pb计):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梅菜干中最大允许限为≤0.8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七期(合格批次).xlsx

          2.2025 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七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