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5-82005
  • 文件编号:瓯水许〔2025〕28号
  • 主题分类: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
  • 发布单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3-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瓯海区泽雅镇垟坑老桥提升工程涉河桥梁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09 11: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垟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项目代码2502-330304-04-01-927087)及委托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瓯海区泽雅镇垟坑老桥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瓯海区泽雅镇垟坑老桥提升工程位于泽雅镇垟坑村,拟在原有老桥东侧增设一座车行桥和一座人行桥,跨垟坑溪。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件1。

二、瓯海区泽雅镇垟坑老桥提升工程桥梁建设方案满足区域1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桥梁建设方案:车行桥一跨过河,右偏角88°,梁底最低点高程不低于174.69m(国家85高程,下同);人行桥一跨过河,右偏角88°,梁底最低点高程不低于174.69m。桥梁平面布置图和桥梁立面图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本工程实施后,桥梁占用水域为2.87m2,通过拓宽桥梁两侧河道岸线,增加水域面积6.76m2,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详见附件4。河道开挖工程(开挖至调整后河道岸线)和工程范围内的驳坎修复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请你单位做好水域开挖补偿方案的沟通和衔接,车行桥处水域开挖至设计河床底高程170.26m,人行桥处水域开挖至设计河床底高程170.15m,实施后岸线与上下游岸线平顺衔接。水域开挖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五、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接受瓯海区水政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57********82。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们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2、桥梁平面布置图(温州2000坐标,下同)

3、桥梁纵断面图

4、水域占补平衡图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