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域铁路三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 SG2标涉东垟河段临时施工围堰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度汛方案及委托浙江复星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2标涉东垟河段临时施工围堰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和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21号,并经批前公示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2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梧田站车站(地下二层岛式站)主体及附属结构、瓯越大道道路恢复工程、东垟河中桥拆除及新建及梧田站里程范围内的雨、污水管迁改及恢复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2〕567号),梧田站-温州中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在东垟河河庄桥处设置临时围堰进行全断面断水作业。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1。
二、同意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2标涉东垟河段临时施工围堰建设方案。围堰占用水域面积4367m2, 占用水域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2027年9月30日。围堰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和水域占补图详见附图。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涉河临时工程位置及界限放样、施工。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防止泥浆入河,以及使用期满,你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其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若损坏周边河道护岸等水利设施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修复。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执行,不得危害护岸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由断水作业对河道水质及水生态产生的影响,应制定具体的防治补救措施,防止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四、施工期间由你单位承担施工段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应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五、涉河临时工程设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时围堰地理位置示意图
2、临时围堰工程平面布置图(温州2000坐标,下同)
3、临时围堰断面及剖面示意图
4、临时围堰占用水域面积平面布置图
5、河道清淤及护岸修复平面布置图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