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书》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30304S2021-0038,有效期为2025年4月9日至2030年4月8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温州市筑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地点为潘桥街道方岙村桐岭河,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20°33'44.28",北纬27°55'9.12",取水相邻水功能区为旸桐河瓯海渔业、农业用水区(瓯江103),取水用途为混凝土生产。本项目原许可取水量为10万立方米/年。根据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参考本项目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包括河道取用水量和自来水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10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流量600立方米/日,本项目无退水。
二、取水许可证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由林理达变更为戴俊豪。
三、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五、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季征收。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水过程若出现因取水对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产生影响的,我局酌情取消该取水许可。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