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87/2025-81978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安置情况
  • 发布单位:茶山街道
  • 成文日期:2025-04-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刘岳春户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8 17:57 访问次数: 来源:茶山街道

刘岳春:

你户坐落于山根南路100号的房屋已于2018年9月25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159《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0年8月23日认购定位了山根花苑11幢1203室,2020年8月25日认购定位了山根花苑10幢1002室,2020年8月26日认购定位了山根花苑9幢1503室住宅安置房3套(计建筑面积458.82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458.82平方米)。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2867842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027519元。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向你户公告送达《缴款通知》,限期缴纳购房款并办理结算,你户逾期未缴纳购房款。

因你人在国外,我单位无法对你进行文件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足额缴纳款项并办理结算、交钥匙等手续,缴款指定账户: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茶山财政所支出-街道,账号:201000019593182000005。完成缴款后请携带银行缴款回单(代缴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被征收人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委托手续),至茶山街道霞新路65-67号现场办公室办理安置房结算;联系人:赵峰;联系方式:13676444333。如对缴款事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