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6个大类74批次,结果合格63批次,不合格11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南白象阿青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温州市瓯海南白象阿青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温州市瓯海仙岩陈旭标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小勇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卫姐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温州市瓯海区新果记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7、温州市瓯海仙岩惠婕副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8、温州市瓯海南白象鲜哆哆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9、温州市瓯海仙岩朱刘副食品店销售的牛奶枣,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0、温州市瓯海梧田杨小林蔬菜摊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1、温州瓯海郭溪曼泽生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有大蒜样特殊臭味,碱性条件下易分解,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氧乐果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龙眼、牛奶枣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台芒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龙眼中最大允许限为≤0.05g/kg。
吡虫啉: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乏力乏力、心跳过速等,严重者出现昏迷、呼吸衰竭。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虫啉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噻嗪酮:噻嗪酮,残效型杀虫、杀螨剂,有触杀和胃毒活性,无内吸性。属于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一般不易引起急性中毒。若中毒,症状一般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物模糊、纳差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嗪酮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嗪酮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台芒中最大允许限为≤0.1mg/kg。
啶虫脒:啶虫脒,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中毒症状为恶心、呕用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螺丝椒中最大允许限为≤0.2mg/kg。
噻虫胺: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螺丝椒中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5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六期(合格批次).xlsx
2.2025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六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