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宪平:
你户已于2015年12月8日与本机关签署了《房屋置换与补偿协议书》,并于2020年5月27日经公证处公证定位了豪顺景园3-1702室,建筑面积为83.99㎡的住宅安置房壹套。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453512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340285元,代收款人民币4105元(维修基金3823元,燃气远程抄表费282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缴纳上述购房款并办理结算、交钥匙等手续(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