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9/2025-8242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安置情况
  • 发布单位:景山街道
  • 成文日期:2025-04-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潘宪平户缴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8 15:04 访问次数: 来源:景山街道

潘宪平:

你户已于2015年12月8日与本机关签署了《房屋置换与补偿协议书》,并于2020年5月27日经公证处公证定位了豪顺景园3-1702室,建筑面积为83.99㎡的住宅安置房壹套。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453512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340285元,代收款人民币4105元(维修基金3823元,燃气远程抄表费282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缴纳上述购房款并办理结算、交钥匙等手续(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7日

潘宪平缴款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