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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5-82413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4-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8 14:19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领公告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下非机动车(车牌号:温州0123153、温州2015377、温州0H566652、温州0531531,车架号:LK7NWCNO1M1603882)因当事人弃留在现场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或通知当事人至今未来我局接受处理。按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十一)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瓯海区潘桥街道温州铁路南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系电话:86292010)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